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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移民与庇护公约生效后的都柏林回送:马耳他承压与安置份额之争

2026-09-15

欧盟移民与庇护公约生效后的都柏林回送:马耳他承压与安置份额之争

自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起,欧盟《移民与庇护公约》正式进入适用阶段。这一揽子由九项条例与一项指令组成的规则体系,对共同欧洲庇护体系进行了系统性重写,核心内容包括外部边境的统一筛查、庇护程序的加速处理、成员国之间的团结机制,以及遣返与再接纳的强化。马耳他在这一框架中处于特殊位置:它既是地中海中部航线上的首次入境国之一,也是公约中被明确列为"承压"的国家之一,因此在责任承担与获得支援两个方向上都被直接触及。

都柏林规则被改写:从"收回请求"到"通知"

公约最受关注的部分,是对都柏林规则中"首次入境国负责"原则的重新确认与程序简化。按照这一原则,非欧盟国民首次进入欧盟并申请保护的成员国,应当负责审理其庇护申请。新规把此前处理二次流动所用的"收回请求"程序替换为更简化的通知机制——责任成员国不再需要正式接受请求,转移程序即可推进。

这一改动的实际效果,是让从首次入境国向其他成员国流动的二次迁移变得更困难。公约生效后,包括德国、瑞士、奥地利、芬兰、瑞典、荷兰在内的多个成员国陆续要求意大利作为首次入境国接收相关申请人;二〇二六年九月,爱尔兰也加入了这一行列。意大利在二〇二二年曾以实际与容量限制为由单方面暂停接收都柏林转移,欧盟委员会认为此举违反其都柏林义务,欧盟法院在数起裁决中也支持了这一立场。对于马耳他这样体量较小、地理位置处在航线前沿的成员国而言,程序简化同时意味着责任更难被搁置。

团结机制的可量化份额

公约同时建立了强制性但形式灵活的团结机制:每个成员国都必须作出贡献,但贡献方式可以是在成员国之间重新安置申请人,也可以是提供资金支持或协助遣返。其结果是,一国完全可以通过资金分摊来履行全部份额,而无需实际接收任何人。

就重新安置而言,二〇二六年从被列为"承压"的意大利、西班牙、希腊、塞浦路斯与马耳他转移至其他成员国的年度总量为八千八百七十八人。相比之下,仅二〇二五年一年,经海路抵达意大利的非正规移民就超过六万六千人,欧盟边境管理机构记录的全年非正规越境约为十七万八千次。两组数字之间的差距,说明团结机制目前能够提供的再分配规模仍然有限,主要压力依旧停留在首次入境国一侧。

边境程序与权利边界

公约在改善部分待遇的同时,也在边境环节引入了新的处理模式。新设的边境程序适用于在抵达时被拦截的人员;在这一程序存续期间,当事人虽然身处欧洲领土,但在法律上被视为尚未入境,因此被安置在封闭设施中的情形往往不被认定为羁押,与之配套的程序性保障也相应不适用。随家庭一同抵达的儿童,在边境程序中不因年龄而获得豁免;只有无人陪伴的儿童原则上被排除在外,除非被认定存在安全风险。

在待遇层面,公约作出了几项明确改善。寻求庇护者获得工作的等待期从九个月缩短至六个月;酷刑、强奸与人口贩运幸存者获得的支持范围扩展至康复与心理咨询;家庭的界定也被放宽,旅途中结识并共同生活的情侣可以按家庭对待,从而影响其案件由同一国家还是不同国家审理。申请人还获得了免费法律咨询的权利,但这类咨询仍需当事人主动提出,且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被拒绝,且咨询的具体内涵在各国之间存在差异。此外,新设的独立监督机构只覆盖首次检查与边境程序,不覆盖边境监控环节,也不覆盖拒绝之后的遣返阶段。

返回条例与欧盟之外的处理方案

与庇护规则同步推进的是返回制度的强化。《返回条例》已于二〇二六年六月定稿,目标在于提高被拒申请者实际离境的比例。除常规遣返外,欧盟成员国还在探索在第三国设立"返回枢纽"的方案,使成员国可以把人员送往与其没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国家。意大利在阿尔巴尼亚的模式被视为这一思路的先行案例,但意大利法官多次作出否定性裁决;德国、奥地利、希腊、荷兰与丹麦正联合推进欧盟之外的设施建设,希腊媒体在二〇二六年九月报道称,在乌干达设立相关设施的谈判已进入后期阶段,目标是在二〇二七年投入运行。由于涉及双边协议、法律审查与实际操作能力,这类安排短期内难以对非正规抵达形成实质缓解,因此在现阶段,把人员送回首次入境国仍是成员国之间最容易执行的选项。

对马耳他及第三国国民的实际含义

对马耳他而言,公约带来的直接影响体现在三个方面:作为首次入境国,其在都柏林框架下的接收责任更难通过程序拖延回避;作为承压国,其可获得的重新安置与资金支援规模受制于年度总量;在遣返端,与《返回条例》配套的执法节奏加快。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公约并不规范合法移民,也不适用于已经持有居留权利的人员,包括依据欧盟临时保护机制获得保护的人群。因此,通过工作许可、投资居留、家庭团聚或学习等合法途径进入并居留马耳他的第三国国民,其身份基础与权利义务并不因公约生效而改变,受到影响的环节主要集中在入境筛查、身份文件核查与遣返执行上。

本文引用于:欧盟委员会《移民与庇护公约》官方文本及欧盟委员会移民与内政事务总司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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