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通过《2026年寻求庇护者接待条例》:转化欧盟接待条件指令提升庇护标准
2026年7月17日,马耳他政府在政府公报(Government Gazette)上刊登《2026年寻求庇护者接待条例》(Reception of Asylum Seekers Regulations, 2026),该条例的法律编号为 Legal Notice 198(LN 198/2026)。根据欧盟庇护与收容数据库(EUAA)的记录,这部条例的核心目的是转化欧洲议会与理事会2024年5月14日通过的第2024/1346号指令,即《关于国际保护申请人接待条件的指令(重铸版)》(Directive (EU) 2024/1346)。这意味着马耳他的庇护接待法律框架与欧盟最新标准实现对接。
该条例由内政、安全、改革与平等部提交议会,并于2026年7月20日由贝丁菲尔德部长作为已呈交文件第229号正式列入议会记录。从立法层级看,它是对《国际保护法》(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ct, Chapter 420 of the Laws of Malta)下接待规则的具体落实,与既有的《接待条例》(S.L. 420.06)及《国际保护授予与撤销程序标准条例》(S.L. 420.07)共同构成马耳他的接待法律体系。
条例管什么:从住宿到医疗的系统保障
根据欧洲难民与流亡者委员会(ECRE)旗下 Asylum Information Database 的逐条梳理,马耳他法律并未在不同程序之间区分接待条件的获取资格,相关立法统一指向申请人这一概念。核心原则是:申请人一旦提出国际保护申请,即有资格从提出申请之时起获得物质接待条件;对于没有足够资源维持健康生活水平与基本生存的申请人,接待条件应当提供。负责接待的主要机构是庇护寻求者福利署(AWAS),它在内政部架构下统筹开放中心的日常管理与服务。
条例还明确了上诉渠道:若申请人对与接待条例相关的决定不满,可获准向依据《移民法》设立的移民上诉委员会(Immigration Appeals Board, IAB)提出上诉。不过实践层面,非政府组织与 AWAS 之间多以非正式请求方式解决争议。对于已离开开放中心系统、又希望重新进入的人员,政策上一般不再授权重返,导致这部分人常被排除在接待条件之外;AWAS 虽表示会基于脆弱性优先考虑,但缺乏公开的重新准入标准。
与欧盟公约的衔接及实操意义
《2026年寻求庇护者接待条例》的出台恰逢欧盟《移民与庇护公约》于2026年6月12日适用之际。公约当中的接待条件指令强调在欧盟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充足生活标准,同时强化保障与融合流程。对马耳他而言,转化该指令既是履行欧盟义务的体现,也回应了欧洲委员会此前第六次意见中对改善数据收集、强化机构独立性、扩大法律专业人员培训的建议。
对实际申请人来说,这部条例意味着其依法享有的住宿、医疗、生活补助等接待权利有了更清晰的成文依据;但另一方面,随着公约带来的更快边境程序与更严审查,申请人也需要在更短时间内完成登记、面谈与材料提交。关注马耳他庇护动态的申请人,应将 LN 198 与既有的国际保护法体系一并理解,必要时借助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利。